屡挫屡战迎头上,锲而不舍得完美
屡挫屡战迎头上,锲而不舍得完美
——河北达公律师事务所刘海军律师代理的某债务重组项目被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评为“十大优秀案例”
一、项目简介
2006年,河北达公律师事务所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签订代理协议,由河北达公律师事务所刘海军律师代理该办负责处置该办所接收的建行可疑类个贷资产——河北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集团)337户职工住房贷款项目,该贷款项目本息合计1,893万元,其中:本金1,623万元、利息270万元,在石家庄办事处批量个贷项目中排名第五。
该项目的处置过程可谓一波三折,先后经历了担保人列入国家政策性破产名单,自行破产对抗法院执行拍卖,其他担保人其一已经歇业,另一拒不承担担保责任。汽车集团历史遗留问题多、职工多次上访、破产过程复杂而冗长,破产财产资产包买受人生变,地方有关部门条件加码等多个重大疑难环节。
但刘海军律师没有在困难和挫折面前后退,而是与委托人紧密配合,经过艰苦奋斗和不懈努力,发扬不得全胜绝不罢休的精神,历经近4个年头,圆满完成了该项目的处置。除接收本息全额回收外,还回收孳息256万元,净收现2,125万元;接收本金回收率132%,接收本息回收率113%,分摊成本覆盖率419%,处置毛利1642万元。该项目的成功运作,为石家庄办事处在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全辖2009年个贷收现竞赛中取得第一名发挥了主要作用。经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评审,该项目处置被该公司评为2009年十大优秀案例。
二、 项目的处置过程
汽车集团337名职工房贷发生于1998年前后,分别由两家开发商及汽车集团提供保证,并以所购房屋做抵押(因房产证一直未办理,故没有办理登记)。后汽车集团将约181亩的土地使用权做追加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建行于2002年将借款职工、保证人起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院)。在中院主持下,各方于2003年达成调解,约定汽车集团偿还贷款本息,两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汽车集团及保证人未及时履行义务,建行随即申请强制执行。但之后的执行工作无任何进展,直到贷款剥离。
由于上述贷款名义借款人为汽车集团职工,而实际用款人为汽车集团本身,因此贷款剥离至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以后,该办工作人员多次与汽车集团及其他贷款担保人联系,但由于汽车集团情况复杂,其他担保人也无意愿承担担保责任。在多次联系没有任何效果以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联系河北达公律师事务所,刘海军律师了解项目情况后,经过认真分析认为该项目完全有希望获得理想处置,决定代理该项目处置。于是,艰苦的四年奋战至此拉开帷幕。
(一)汽车集团计划实施政策性破产,债权受偿受到影响
由于盲目扩张,竞争加剧,汽车集团的经营状况持续恶化。2005年汽车集团被列为全国企业关闭破产新增建议项目,如果汽车集团实施政策性破产,即使项目有足额抵押,但该抵押在破产中将难以获得受偿,而另两名保证人代为偿还的可能性也非常低,项目处置的困难可想而知。在这种不利局面下,刘海军律师经与办事处工作人员协商,认为应力争在汽车集团实施政策性破产以前实现债权,抓住一切可能的机会去争取。
(二)抓紧一切时间,促进法律程序进展
鉴于该项目已经经法院立案执行,刘海军律师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抓紧进度,迅速开展工作。经办理各项手续,法院很快变更了权利人。随后法院又启动了对抵押土地使用权的评估程序。经过紧锣密鼓的催办,评估机构很快出具了评估报告。法院拟定于2007年4月底进行拍卖。由于抵押土地使用权价值较高,如果拍卖能够顺利进行,那么债权有望实现很高的清偿比例。为了保证拍卖的顺利成交,刘海军律师通过多种渠道联系买受人,带领买受人了解土地情况,勘察土地现场等,一切似乎在拍卖会上将水到渠成。
(三)企业申请依法民事破产,停止法院拍卖
在政策性破产时间难以保证,而拍卖日期日益临近的情况下,汽车集团开始考虑用破产程序停止拍卖。就在拍卖会的前一天,中院立案受理了汽车集团的破产申请,并裁定“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已经清偿的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拍卖被迫停止。
得知此消息后,刘海军律师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领导非常重视,连夜进行协商。第二天,刘海军律师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经办人员立即与汽车集团上级主管部门——国资委进行协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提出希望汽车集团撤回破产申请,否则,办事处将撤回同意汽车集团实施政策性破产的审核意见。但国资委表示,汽车集团多年亏损,申请破产是解决职工安置、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唯一出路,其无法干预。
在协商难以拿出结果的情况下,刘海军律师代表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向中院申报了债权,同时通过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向银监会申请撤回原先已上报的同意汽车集团政策性破产的意见,建议停止政策性破产审查程序。
经积极争取,破产分配方案根据债权情况确认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该笔债权中享有优先受偿债权为2149万元,其余为一般债权。
(四)积极向担保人开发商催收,并协调有关各方,推动破产清算进程
由于汽车集团系1949年建厂的老牌国企,历史遗留问题十分复杂,且部分职工对安置方案存有异议,多次到政府上访,破产清算进程受到很大影响,一度十分缓慢。但刘海军律师没有消极等待,而是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经办人员一起做担保人房地产公司的工作,希望其能履行担保责任。但在联系过程中,一家公司已经停业,另一家公司表示,首先,贷款有土地抵押,只有抵押财产变现清偿后,才能确认其责任大小;其次,其为汽车集团开发了职工宿舍,在房贷没有还清的情况下,一直未给职工办理房产证,如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追究其担保责任,其将向职工施压,停水停电,要求职工或者还款、或者退房,房产证更不可能办理。考虑到由于企业破产,汽车集团职工情绪已经很不稳定,多次到政府上访,如果加大对保证人的执行力度,无疑将间接地加重职工的不稳定情绪,进一步激化矛盾,不利于破产进程的加速。
与此同时,刘海军律师积极协调法院、国资委、管理人等有关各方推动破产清算进程。如果进程顺利,在项目拥有充分抵押的情况下,有可能获得较高受偿。2009年初,管理人表示拟将抵押土地使用权并入破产财产资产包整体处置,由资产包的受让方清偿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的优先债权。考虑到该资产包的特殊性,刘海军律师认为该资产包最大可能的买受人为国资委。因此刘海军律师同委托人、管理人一道与市国资委进行了接触,希望其积极准备接手资产包。
管理人刊登的询价公告期满后,只收到1个报价,国资委并没有报价。管理人提出,为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尽快终结破产程序,建议由管理人一次性清偿石家庄办事处优先受偿债权2149万元,免除该批个贷的其余债务,免除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考虑到清偿数额已经过反复争取,石家庄办事处利益已达到最大化,刘海军律师与办事处经办人员多次协商,经请示石家庄办事处有关领导,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审议批准了该方案。该重组意向的达成,说明该方案兼顾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和其他各方的利益,顺利实施将是一个较为圆满的解决。
(五)国资委对资产包转让提出新的意见,意向买受人出现变故,新补救方案解决问题
达成重组意向后,刘海军律师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经办人员多次要求管理人尽快履约。在管理人落实破产资产包转让的过程中,国资委认为土地使用权有瑕疵,对重组等问题提出需要重新考虑。而在此期间,管理人原接触的买方在外地有了新的开发项目,不再购买此资产包,资产包处置出现了极大变数。如果资产包不能顺利处置,将很难有其他渠道能够筹措资金完成重组计划。在这种情况下,刘海军律师并没有在挫折面前后退,而是与石家庄办事处积极协商提出补救方案,并向政府发函反映情况说明利弊。意见引起了政府领导的重视,领导也认识到重组对地方也是一种有利的方案,最终提出了管理人分期还款,由国资委垫付部分资金的方案。随后刘海军律师积极协调国资委落实资金来源,在一天之内就将首期1000万元款项划至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账户。这样一来,为管理人重新寻找买主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六)国资委提出新的条件,刘海军律师巧妙协调各方利益,实现债权回收
然而,当后续付款期限临近时,国资委提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刚收购的一个该地区的大项目需对其降价,否则不予支付本项目余款1149万元。由于双方对该新项目的谈判差距尚有6、7百万元之巨,经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协商,该办表示难以接受新的条件,项目处置再次面临考验。刘海军律师在清楚了解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意见后,认为如果谈判破裂,受到损失的绝不仅仅是石家庄办事处,而石家庄办事处如果拒绝降低条件,最终受到影响的有可能是职工利益,甚至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在这种情况下,达公所承办律师多次向政府进言,说明利害,国资委也表示对意见进行认真考虑。在做国资委工作的同时,刘海军律师并没有放弃解决问题的其他途经,利用两年多来与管理人等方面形成的良好的合作氛围,与管理人共同配合继续寻找新的资产包受让方。在管理人的积极努力下,新的购买方终于出现了。期间管理人、刘海军律师与石家庄办事处经办人员共同给新的购买方做工作,经常晚上谈到12点以后。经过艰苦的谈判,最终新的购买方签了约,管理人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的余款1149万元,作为与买方谈判的首要条件最终落实,并在签约半天之内即落实了资金。
这样一来,刘海军律师协助石家庄办事处按原计划收回了对个贷债权来说是巨额资金的剩余的1149万元,同时防止了由于谈判破裂而可能导致的社会问题,最终项目圆满圆满完成。
三、项目处置评析
回顾该项目的处置经历,一个列入国家政策性破产计划、收回希望渺茫的项目经过达公律师所刘海军律师的努力做到本金收回率130%以上,并且处置结果兼顾了各方利益,各方对结果均表示满意,达到了各方的多赢,最终获得了一个圆满的结果。结果的取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总结:
(一)站位要高,不仅仅要考虑委托人利益,同时应兼顾各方利益
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服务不仅仅要针对委托人的要求,而且更要看到国家和社会利益。当事人的利益虽然存在冲突,但同样面临着同样的社会责任,甚至可能存在着共同的认识和目标。律师在工作中不能把各方的利益对立起来,而是要力争考虑做到双赢,只有在充分考虑对方利益的前提下,对方才可能考虑律师所代理的委托人的利益。在该项目处置中,刘海军律师不仅仅站在委托人的角度,更是站在社会稳定大前提的高度提供法律服务,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的意见才得到了国资委、管理人、委托人等各个方面的理解与支持,才有效地消除了各方的歧义,最终走到了一起,促进了问题的解决。
(二)要坚持原则,据理力争
在该项目中,法院和管理人最初提出的清偿金额,仅有几百万元。刘海军律师立足于事实和法律,指出了保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利益的事实和法律必然性。在遇到委托人与地方政府、地方企业等的矛盾时,不能因可能遇到的压力而放弃原则,更不能因身处地方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否则,律师放弃的不仅仅委托人的信任,而且包括当事人对律师行业、对法律本身的信心,只有正确的坚持才会有正确的结果。
(三)要有锲而不舍的韧劲
在该项目中,刘海军律师先后历经四年,在管理人、法院、保证人、国资委、买受人等各方之间进行穿梭协调。地方政府部门也曾有过干预、谈判也曾几度破裂,但困难并没有把律师吓倒。在处置的各个环节刘海军律师都冲锋在前,想方设法解决难题。从有关人员的母亲生病住院的看望,经办人员家属的就业等细节入手,力争各方人员的理解与支持。律师的精神、诚意、决心与韧劲最终打动了各方,使各方能够向着一个目标努力,最终达到一个完美的结局。
(四)要有灵活多变的对策
不良资产本身就是遗留问题,加上各种形势瞬息万变,处置难度更大,在处置过程中必须要有灵活多变的对策。在该项目中,管理人提出的破产资产转让方案因国资委对买包看法的变化一度搁浅,危及项目的进展。刘海军律师及时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提出找政府部门垫资的方案。经各方共同努力,达成了分期还款意向,并很快拿到了首期款项,同时给管理人留出了运作的时间。在国资委由于暂时困难使垫付后续款项不能及时付款时,及时调整了方向,改为催促管理人签约转让资产,从而保障了债权按时收回。
(五)要与委托人默契、密切配合
在该项目中,刘海军律师以我为主,积极完成代理任务。但类似的工作离不开委托人的支持与信任,代理过程中代理律师几乎每天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经办人员保持联系,沟通项目进展情况。在数次项目面临困难时,石家庄办事处领导与经办人员均及时赶到,参与问题解决。在项目处置的关键期,办事处经办人员长期驻扎保定,保证了及时的沟通处理。几番耕耘,一朝收获,在各方不懈努力下,该项目终于圆满完成处置。
项目的完成,绝不是某一方的成绩,而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不过刘海军律师作为代理人所付出的努力是有目共睹的。在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项目处置的有关总结中,无一例外均提到选对代理机构是项目处置成功的一个关键,对刘海军律师所代理律师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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